一、桂林旧伤复发申请确认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备案表》
《工伤职工继续就医治疗申请表》
二、桂林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工伤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第四项工伤人员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人员继续治疗申请表》提供医疗机构的病历、疾病证明、检查报告、入院证等材料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未经同意的,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桂林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桂林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地点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人社局窗口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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