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退出或者流转转正的民办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城镇居民,宅基地仅限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使用,法律规定严禁为城镇居民确权登记宅基地。农民进城可以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即将自家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获得一笔补偿款;可以选择流转,即经集体组织同意,将房屋面向本村村民出售,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一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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