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转让的原则
宅基地转让的原则如下:
1.遵循—户一宅原则。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要求被转让方不能拥有宅基地。
2.仅限于村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是享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
3.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转让必须要通过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上报给市人民政府批准,审核通过后才能落实,否则是无效的。
4.房屋也要—并转让。在转让时,如果没有一并转让房屋,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国家有“地随房走”的规定,所以,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出去,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宅基地是否能互换
宅基地能互换。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换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换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是供集体内部成员使用的,因此,村民不能和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交换不得出于牟利目的。如果构成买卖宅基地,即属于非法用地。
3.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后不得改变其法定用途。
三、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能否被继承,大致分为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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