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户口入户首先需要满足: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无犯罪记录;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香港户口如何办理手续
1、预约办理
在网上或者电话提前3-4个工作日预约。
2、根据不同的情况,入境签证可贴在以下证件上:
A、有第三国的贴在护照上;
B、没有第三国的贴在通行证上并且要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D签注
3、入境
持有贴好签证的证件——护照或通行证,过境时,大陆关走内地居民通道,香港关走香港居民通道,以香港居民身份入境,一定要告知入境处官员,是以居民身份入境,盖章后,才能在港办理身份证。并且要保留好入境处给的小纸条。
4、办理永居身份
准备文件:
表格ROP1每个18岁或以上人士对应一份;
表格ROP2每个11周岁-17周岁的小孩对应一份,由监护人或者父母签署
携带各自的证件:护照或通行证,签注,D逗留(只适用于通行证),入境日期小纸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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