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主要有:
其子女、亲生父母以及根据遗赠抚养协定而选定的受益人。
除此以外,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包含了受遗赠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在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且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依照法定程序分配给以上各顺位的继承人。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在继承开始之际,首先应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若存在遗嘱,则应遵循遗嘱中所规定的方式来继承财产;
如若遗赠抚养协定已签署,便需按照该协定来执行相关事宜。
顺便提一句,划分遗产的顺序依次为: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烙印的继子女等四种类型);
(2)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三类群体);
(3)兄弟姐妹(即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烙印的继兄弟姐妹等)。
总的来说,当某人离世后,其遗产将会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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