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接受房产转赠,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时间:2023-07-01 10:13:16 3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契税无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

3、印花税亲属或者非亲属之间的赠予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全额缴纳。

4、营业税如果是亲属之间赠予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则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该房产已经满5年,免征营业税。

5、其他费用附加费用一般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教育附加费3%。

父母房屋继承的析产纠纷

(一)对于房屋继承纠纷,继承人之间或当事人之间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签订协议明确遗产的分配。

(二)对于房屋继承纠纷,还可以请求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三)继承人不能通过上述解决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遗产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继承纠纷不能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解决,因为房屋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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