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4、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如何防范风险?
1、考察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
比如看一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注册规模、登记情况、财务状况、企业形象、知名度等。,了解过去的业绩,有无诉讼纠纷等。
2、查验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开发商的广告资料和宣传资料,必要时,可以对开发商或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等。
4、签订好协议。尤其是对示范合同,在签订时应认真仔细阅读,避免其在附加条款中做手脚,给买房人设下陷阱。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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