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5时45分许,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一小区内,一名男子涉嫌杀害两名女子后潜逃。目前,上海警方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缉协查。
9月2日5时45分许,浦东新区川沙镇城南路627弄某号门口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32岁的重庆籍男子连某林涉嫌杀害两名女子后潜逃。
有目击者称事发时两名女子正准备回出租房,年轻女子和凶手见面后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拿出凶器行凶,将两人杀害。沙镇城南路多名商户也证实,园二小区确实有两名女子遇害。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相关情况以官方通告为准。
杀人后潜逃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范围内判处相应的刑罚。
畏罪潜逃怎么处罚
我国的刑法对畏罪潜逃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畏罪潜逃通常不属于量刑的情节,一般不会作为量刑或者是从重处罚的依据。在潜逃期间,如果犯罪分子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潜逃后自首的,通常还是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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