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有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债务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一、什么是债权申报?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包括: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等。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2)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4)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5)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特别情形也可申报的债权:(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特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三、资产重组原债务怎么办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原国有企业改成公司时,要清理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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