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的行为是非法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设台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所谓黑广播,即非法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就是未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向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近年来,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私设广播电台,贩卖假药,诈骗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黑广播发射设备及天线等容易获得,从网上等渠道都可以买到;其设置和使用也较为简单,往往无人值守,便可将录制好的节目通过发射设备定时广播出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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