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在江门市辖区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2、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种畜禽场现场验收合格的企业:1)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2)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a)有与原种、祖代种禽场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b)有与原种、祖代种禽场相应的防疫设施;c)有与原种、祖代种禽场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清晰,真实
按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在新会网上办事大厅上下载申请表,企业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由审批部门填写
按种群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按种群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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