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填报内容真实,齐全;格式统一;需加盖公章。
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种畜禽保健和经营管理等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大埔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4.决定。审核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4.决定。审核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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