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花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犯罪人许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合计价值高达44600余元,被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22岁的许某家住南京市,长期以来一直游手好闲,因囊中羞涩遂心生抢钱的念头。2010年11月2日晚6时,许某窜至马鞍山市大北庄附近寻找作案对象,当发现单肩背包的刘某时,即上前勒住其脖子并向其索要钱财。孤身一人的刘某不敢反抗,只得被许某抢走挎包和身上一条价值近6千元的黄金项链。当晚11时许,李某下夜班回家,刚行至小巷中就被尾随其后的许某捂嘴威胁,并被抢走一部手机和现金1600元。
自2010年11月2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被告人许某先后在马鞍山抢劫20起,在南京市抢劫3起,合肥市抢劫1起。作案对象多为夜晚在外的孤身女性,对其采取跟踪尾随,锁定目标后从背后捂嘴、扼颈或语言威胁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
2011年3月29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法庭审理期间,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潘家旻)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