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开庭审理时间多长
时间:2023-06-27 13:41:21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争议开庭审理时间多长

劳动争议开庭审理时间为45天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

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3.开庭;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6.庭审辩论;

7.评议与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三、劳动争议处理有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

2.公正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者。

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久拖不决的现象。其三,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4.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进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遵守自愿原则。

(2)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八条 【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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