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注意事项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一般应注意农村及城市的适用标准。举证责任在原告。每个如法院对证据的审核标准不统一。要注意选择法院。诉讼农村要适用城市标准,一般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否则在理赔过程中会遇到麻烦。
2、多级别伤残及多个伤残的累加须精心计算。
3、每年的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每年2月1日将有新标准出台。我们一般会提醒客户注意选择诉讼时机。
三、交通事故残疾赔偿的期限
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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