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1)医疗机构向管辖区域外迁移。2)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医疗机构因合并而终止并不再开办。
二、办理材料
无。
无。
无。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交。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办理提供。
委托办理提供。
委托办理提供。
无。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云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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