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空工程的作用和定义不仅包括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还包括保障战争期间民用物资和人员的安全,以及提供有效的防空措施。因此,更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应该是:“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根据民防空工程的作用和定义,不可以将其简单地描述为“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为它所涵盖的领域和作用远不止于此,还涉及到保障战争期间民用物资和人员的安全,以及提供有效的防空措施。因此,更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应该是:“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人 防 工 程 能 否 分 包 ?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使用的原则。国家鼓励、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人防工程,鼓励企业与军队、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建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知,人防工程不得分包。
民防空工程是为了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它不仅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地下室,还包括保障战争期间民用物资和人员的安全,以及提供有效的防空措施。因此,更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是:“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使用的原则。国家鼓励、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人防工程,鼓励企业与军队、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建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知,人防工程不得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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