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等。
一、撤销权行使的时效的内容有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消灭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以下情况撤销权灭失: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有:
1、误解是由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由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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