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首付赠与一方怎么证明
时间:2023-03-03 11:32:12 1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最好是有赠与协议,不然很大可能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是父母子女,配偶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若需要相应的赠与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代为起草书写!

一、男方父母赠予夫妻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婚前赠与的,一般认为是赠与一方的财产,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除外,如果是婚后赠与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表现赠与一方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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