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婚后夫妻个人财产的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婚后夫妻可以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以父母的名义买房或订立婚后买房协议等方式来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