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登录广西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各设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承办人、负责人审查、审核
4、设区市公安局领导审核
5、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承办人、负责人审核
6、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承办人、负责人审核
7、制作决定文书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快递送件上门
二、北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设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三、北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在哪办理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7、48号进驻单位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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