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卡申请流程
时间:2023-04-06 01:30:24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天津医保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应具备的条件

外地在津参保人员且在受理系统公安信息查无此人者,开发区、单位在社保集体办理丢失需补卡人员,信息缺失的本地人员,外籍在津参保人员。除以上人员外一律回到居住、户籍或单位所在地街道进行受理。

2、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进行受理需携带身份证,补卡人员需同时携带银行挂失单,领卡人员需携带领取单。代理人员还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仅限亲属和同事)进行办理。办理卡需同时携带办卡人电子照片,领卡需携带办卡人领取单。

3、如何申领?

提供证件

申领时须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确认信息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并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基本信息要与公安局人口管理信息和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信息有误后须由申领人到相关信息部门进行修改。

领取卡片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

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

开卡校验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查验领取人的有效证件。并对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信息进行校验,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办理领取手续。

申领人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服务银行的有关规定,在服务网点或银行自助终端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重置,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

以上五部提供了天津办理医保卡的全部流程,您可以依照以上流程同时也可以通过查询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网来获取最新信息。社保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福利,开卡后希望您牢记密码避免更换密码等不必要的麻烦。

一、医保卡办理流程是什么?

单位缴纳的社保包括医保,社保不停缴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二、外地户口医保卡办理流程是怎么的?

只要在当地工作,没有当地的户口也是完全可以购买当地医疗保险的。没有工作单位,户口在外地的,是不能申请个人自缴费。1、你如果在当地是个个体户,可以拿个体营业执照去当地社保局申请个人自缴费。(带身份证、个体营业执照、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去办理)2、你如果没单位,又不是个体经营者,那么你可以试着找人家单位挂靠,要人家单位帮你代缴费(所有费用需要自缴)。

三、天津申领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判决(调解)书;

5、人户分离的家庭提出申请的由其现居住地居、村委会调查取证,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二)居、村委会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发给申请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具体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提出申请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四)区县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做出审批决定,凡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对不予批准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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