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牵涉到孩子更改姓名事宜时,法律规定其必须获得夫妻双方共同的认可和许可。
如前所述,一般而言,该项决议需得到孩子父亲的首肯。
毕竟在传统观念中,孩子通常都随父姓。
若此时孩子父亲明确表示反对,母亲则不得擅自主张将孩子的姓名相应地改成随母姓。
然而,若父亲同意孩子更改姓氏,则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首先,申请人需向相关机构递交关于更改姓名的书面申请书;
其次,须提供一份由孩子父母两人签署的同意变更协议;
此外,还需要备齐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准许变更证明等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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