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公安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避免泄露保密信息:要牢固树立“泄密隐患就在身边,保密工作从我做起”的意识,不图省事、不搞变通,坚决做到“涉密不连网、连网不涉密”,确保涉密文件“用不出其位”;涉密文件必须时时刻刻放在正确的位置上、置于安全的环境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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