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被提请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时间:2023-04-24 20:01:37 4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要]广东省第十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原广东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刘维明,因严重违纪,被提请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资料图)

刘维明被提请罢免

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任宣)昨日上午,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游宁丰、李兰芳、李近维、汤维英、王宁生、黄伟鸿、陈坚,秘书长林惠俗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佟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会期三天半,昨日上午的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以及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和《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的说明及省人大法委的审查报告;听取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罢免刘维明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该议案显示,“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维明,因严重违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罢免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予审议”。

刘维明简历:

刘维明,1938年10月出生,湖南宁乡人,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南岭煤矿工人、安全检查员、副科长,1963年参加广东省四清,任工作队组长,1965年广东省煤建公司203建井队党总支书记、梅田一矿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梅田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广东省煤炭工业局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10月至1978年11月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10月1982年12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79年5月全国青联副主席、代主席,(期间于1983年在中央党校学习)1985年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体改委副主任,1985年11月至1988年5月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1月任广东省副省长,1998年1月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是中共第11、12、13届候补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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