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家庭冷暴力离婚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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