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对债务人的转让;债权转让的标的是特定权利义务以外的第三人。相对义务的主体是原债务人。债权转让成立时,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消灭,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和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成立生效,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一、债权转让有什么权利效力
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具体如下:
1、内部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
2、对于债权人和受让人来说,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转让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3、对外效力,即债权对债务或第三人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后,债权的所有权由债务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一般是指什么
债权转让是一般是指债权人通过转让与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债权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合同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现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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