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需要办的手续和材料如下:
1、协商离婚需要办理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等手续,需要本人的结婚证明书、户籍簿、孩子的出生证明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诉讼离婚需要本人提起诉讼、支付诉讼费用、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参加诉讼等手续,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诉讼状、证据等资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办理都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离婚证办理所需的流程: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应当予以离婚。所需的材料: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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