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解析
时间:2023-07-01 15:44:37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抑郁症患者离婚时,孩子大多会判给没有抑郁症的一方。法律会调查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根据两人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经济条件等,再结合孩子的年龄或者心理状况,选出适合孩子成长过程中身心健康的的一方来进行判决。不抚养的一方还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并且还要尽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抑郁症离婚孩子怎么办

抑郁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抑郁症的状况综合考虑判断。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会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母亲的抑郁症严重到子女不宜跟随母亲生活的,就会判给爸爸。已满两周岁的,抑郁症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会优先考虑没有抑郁症的一方。

一般离婚后会涉及抚养权与抚养费的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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