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通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加害方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第二、与他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五、存在其他重大过错。隐瞒精神病结婚并不在以上范围内,所以隐瞒精神病结婚的一方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关于婚前隐瞒病情
如果是患有重大疾病,婚前隐瞒病情的,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如果婚前患有如艾滋病、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婚前应当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另一方实际病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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