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民事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方式为:撤销权人在发现该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使自己利益遭受损害或者有使自己遭受损失的可能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事再审撤销权判决书的内容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对本案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出庭支持抗诉,……(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现已审理终结。”)
……(概要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以及检察院抗诉的理由)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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