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赠予协议离婚时可以撤销吗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婚姻关系持续中的房产赠与行为可以随时被撤销。
在此期间内,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书面协议将一方的全部房产赠与对方,且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宣布取消该次赠与。
当另一方要求司法机构强制执行此项赠与协议时,法院通常不会给予支持。
在针对该问题的处理过程中,需要首先确认赠与的房产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抑或是个人私有财产。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如该房产系在婚前由赠与人独立购买或接受赠与而来,或者婚后赠与协议中有明文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者,则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相应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理应归该方名下独自享有;对于那些虽为婚后所得但夫妇双方均无特别说明的赠与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在面临离婚时,夫妇双方应当优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时再向当地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由法庭进行最后裁决和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彩礼首饰需要退换吗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若黄金作为无条件赠与的礼品进行的分配,那么当夫妻离婚之际,通常它并不须要得到归还或赔偿。
倘若这批珍贵的黄金被视为传统中聘礼的一部分,那么该否归还便会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
在一桩离婚官司的运作过程之中,若某一方拒绝返还金银首饰这类彩礼,另一方可提出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发起这类诉讼亦须符合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原告人应具备直接牵涉到这场诉讼中的利益关系;其次,必须有清晰明确的被告;再者,诉求必须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和根据,阐述事实并理清原因,案件应归属于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且能接受审理的范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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