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逾期交付房产时间超过了法定催告通知所规定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则可考虑选择退房处理。通常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允许因延期交付房产而提出退房申请的期限设定为30至90日不等。倘若在上述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未能完成房屋交付,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向其发出退房请求,并且要求开发商退还双倍订金或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作为补偿。
然而,如若已在先前的合同协议中明确列出了关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赔偿条款,那么合同将继续执行,在此期间内,购房者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3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