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材料用复印件可以吗
可以。一般证据提交的是复印件,但是复印件必须在法庭质证阶段经法庭以及对方核对,与原件一致才可以。所以不能明确的说复印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但是可以对复印件上的公章做司法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70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法院能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一)人民法院在衡量个案情形是否符合法律关于依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条件时,应当基于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在全面审查申请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是否准许证据保全申请作出审慎判断。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商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这里的协商不成,应理解为既包括双方均同意鉴定,仅对鉴定部门无法协商一致,也包括一方申请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导致协商不能的情形。
三、司法鉴定必须法院指定吗
(一)司法鉴定不是必须是法院指定。在起诉之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一般会采信。在诉讼过程中,先由双方协商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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