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侵权债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但就其自身而言,侵权责任又具有如下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因违反侵权之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之债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没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就谈不上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正常履行了侵权之债,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以侵权之债的不履行为前提。
(二)侵权责任的内容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之债的内容和作为侵权之债不履行的责任的内容均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规定了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但就侵权责任而言,仅赔偿损失为其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不少学者认为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形态中,除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属于典型的违约责任形式外,其他各种形式都可适用于侵权责任,成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本书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为侵权之债的本质是损害赔偿,即只有违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而需采取赔偿形式时方可产生侵权之债。一般而言,任何一种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均可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为物上请求权的表现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则是针对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救济。如采取该类救济即可使原权利回复到圆满状态,则不产生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三)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
相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侵权责任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无论是损害赔偿的范围还是赔偿数额的确定,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规定。
侵权补充责任中“补充”的含义
侵权补充责任中“补充”的含义包括以下两个要点:
1、补充责任的顺序是第二位的。补充责任是补充直接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2、补充责任的赔偿范围是补充性的。补充责任赔偿范围的大小,取决于直接责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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