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
辖区范围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一)项目名称: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三)受理机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受理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4、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五)收费标准:30元/份(专家审定费按规定收取)
(六)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二、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
(一)项目名称: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三)受理机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受理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食品采购制度等);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5、有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行业标准的卫生设施。
(五)收费标准:30元/份(专家审定费按规定收取)
(六)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三、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
(一)项目名称: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
(二)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第2项
(三)受理机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受理条件: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货物堆放卫生制度、医学媒介生物防控制度等);
2、有固定的储存场所;
3、有完善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设施。
(五)收费标准:30元/份(专家审定费按规定收取)
(六)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现场媒介生物检测时间除外,监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四、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签发
(一)项目名称: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签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三)受理机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
(四)受理条件:申请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不应患有五种疾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传染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五)收费标准:10元/份(健康体检费用按规定另行收取)
(六)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五、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
(一)项目名称: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三)受理机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
(四)受理条件:申请入境的尸体、棺柩、骸骨不会造成传染病传播
(五)收费标准:80元/份(卫生处理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六)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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