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由检察院办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行贿罪乃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谋求不合法、不当之利益而予以其财物馈赠或给予其他资产的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所规范,刑事事件的调查工作一般由公安机关专责执行,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程序实施法律监控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时,亦可由该院自行立案展开侦查工作。因此,行贿罪的处理权限可归属于检察院,尤其是在人民检察院发现相关犯罪线索,或者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遇到困难之际,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启动行贿罪的立案侦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行贿罪由哪个部门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贿犯罪行为实行法管理辖的责任部门主要集中在具备刑事侦查职能的公安行政机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负责提起公诉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则是我们熟悉的检察机关。众所周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通常会掌握一定的权力以提供公共服务和处理各种事务。然而,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些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滥用,从而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金钱等手段进行非法交易。在此背景下,涉及到公民行贿罪的案件便会由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并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通常被视为向国家公务人员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所设定的程序,刑事侦查主要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主要职责;然若在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了有关犯罪的线索或者是公安部门在深入调查过程中遭遇困境之时,则拥有权力启动针对行贿罪的立案侦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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