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裁定书,与刑事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7-31 14:13:04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3)上诉期限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刑事判决书则10天。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准上诉。

刑事调解书与刑事裁定书的区别

刑事调解书是指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刑事调解书也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文书范畴,其法律效力与刑事判决书等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刑事诉讼中制定裁定书的情况有很多种,如二审程序中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对提起再审的裁定书、驳回自诉的裁定书等等。因此,刑事方面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和民事中的调解书和裁定书有相似之处。刑事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形式调解书主要是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如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或制作的文书。而刑事裁定书则是对程序上的问题如上诉、提起自诉等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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