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签字有效吗
时间:2023-06-21 10:46:05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签字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一、离婚时可以私自卖房吗

离婚期间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无效的。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此外,如果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是有权处分。

二、妻子擅自将房屋卖了是否具有效力

妻子擅自将房屋卖了一般是具有效力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三、丈夫给小三花钱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全部有效。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二)部分有效。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有效的,而对于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无效的。

(三)全部无效。

1、因违反了公序良俗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特别是有暧昧关系的第三人,有违社会公德。

2、因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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