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判决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一定的常规性执行手段强制其履行,如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甚至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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