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网络拍卖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该司法解释全文共三十八条,明确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人民法院;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选择拍卖平台;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工作承担者各自的职责;明确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通过规则设计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对同一拍卖标的只有无人出价时才再次拍卖;结合网络拍卖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拍卖竞价模式,充分保证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确定了悔拍保证金的处置规则;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承担;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后台操控的行为。
人大代表:推进依法治国立法规范网络拍卖
3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黄X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建议,国家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日益活跃的网络拍卖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商业运行模式的出现了根本性变革,网络拍卖随之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速。由于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缺失,缺乏相应的监管依据,导致拍卖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严重损害了网络交易行为的诚信度。
对此,黄X代表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这类行为,依照国家1997年出台的拍卖法,完善对新事物的立法,并为之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监管的力度,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行业、拍卖活动的监管,确保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同时,她还表示,除了立法,还应当强化行业协会自身的职能,比如拍协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督促这些协会进行自身的行业自律,规范管理这一系列的拍卖活动。
最后,她说: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完善买卖双方以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责权利,是我们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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