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部门有哪些?
时间:2023-09-10 20:30:08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鉴定的申请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其中包括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鉴定的申请需向以下部门提出: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部 门 是 哪 个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工伤认定申请部门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治疗终结或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年内,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应认可该事故伤害为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治疗终结或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年内,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应认可该事故伤害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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