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身份证复印件不同于身份证原件,单位可以留存档案的。为防单位将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挪作他用,劳动者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内手写上“该复印件只做**之用(例如办理入职手续等)”。
二、辞职需要拿回身份证复印件吗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拿回身份证复印件,不必要拿回身份证复印件,也不可能拿回身份证复印件。
1、要回身份证复印件的理由:担心坏人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干坏事,牵连到自己。
2、不可要回身份证复印件的理由:单位对职工都应当建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是档案里不可缺少的资料。
3、不必要、不需要要回身份证复印件的理由: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当身份证原件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只有存档留底的作用,没有证明身份的法律效力,不能用来办理任何需要出示身份证的事项,身份证复印件留在单位,即使落在坏人手里,也不会对身份证人构成危害,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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