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合同签署了可以取消不
借款合同生效后,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并不是取消合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贷款合同遗失应该如何处理
贷款合同如果丢了,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带上身份证到申请贷款的银行,请求银行给您一份合同的复印件,然后加盖银行公章;
2.如果您当时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
3.也可以去房地产抵押部门查档案。
三、贷款合同起诉的材料要求
贷款合同起诉的材料要求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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