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0月起,漯河市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开始执行新标准:市区每人每月440元,舞阳县、临颍县每人每月360元。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07年10月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发放。据了解,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漯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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