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档案发回原籍的政策,指的是将考生高考时的户籍地改回原来的出生地。毕业后,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原籍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二次下发派遣回毕业生生源地最近的就业主管部门。
档案发回原籍指的是将考生高考时的户籍地改回原来的出生地。
2、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毕业后凭报到证及时到原籍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已注明)报到,由原籍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二次下发派遣回毕业生生源地最近的就业主管部门。
原籍就业主管部门如何下达毕业生生源地就业?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和《毕业生就业促进管理办法》规定,原籍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毕业生生源地就业工作。原籍就业主管部门下达毕业生生源地就业的具体方式,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毕业生和就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原籍就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下达就业:
1. 毕业生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收集毕业生信息、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将毕业生信息及就业情况通报给原籍就业主管部门。
2. 原籍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毕业生信息及就业情况,制定生源地就业计划,明确生源地就业率、就业质量等要求。
3. 原籍就业主管部门下达生源地就业计划,明确生源地就业时间、地点、用人单位、专业要求等细节。
4. 毕业生按照生源地就业计划,到指定地点、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通过考核后,签订就业协议。
5. 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就业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对就业不理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完善就业政策。
通过以上方式,原籍就业主管部门可以有效地下达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地区经济发展。
原籍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毕业生生源地就业工作,通过收集毕业生信息、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制定生源地就业计划并下达,毕业生按照生源地就业计划到指定地点、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通过考核后,签订就业协议。原籍就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就业不理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完善就业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地区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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