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及利息的怎么办
1、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及利息的是可以主张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约定,发包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承包人的主张,一般不应同时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
二、工程合同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承包人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人的责任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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