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支付令驳回后可以再诉讼吗
申请支付令被驳回后,不影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受理案件并且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申请支付令被法院驳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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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驳回支付令申请:
第一、当事人不适格。
第二、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第三、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第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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