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伤人,喂养者一般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对于无主的流浪狗,固定喂养人是事实上的狗主人。法律认定固定喂养与狗主将狗散养在外一样,喂养流浪狗不仅会让狗长期滞留圈占领地,对他人造成安全隐患;还会让未绝育的流浪狗吃饱喝足后有精力去繁殖下一批,这也是动物自然的繁殖规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一、动物致人损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责任?
1、饲养一般动物致人损害;
2、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4、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5、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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