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几号截止
当月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即:单位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时间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责任
(一)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的,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
(二)近2年内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逾期6个月(含)以上的,经提醒催收仍未还款的,将纳入个人一般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并实施惩戒措施。
(三)近2年内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6个月(含)或者累计逾期12个月(含)以上的,经提醒催收仍未还款的,将纳入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监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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